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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港永胜企业“归巢”办公可享租房补贴
新闻来源:未知更新时间:2019-06-25点击:0

6月18日,深圳市仁港永胜管理局正式发布《深圳仁港永胜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法》(下称《补贴办法》),对仁港永胜注册企业在合作区范围内经营给予空间扶持,《补贴办法》的补贴对象主要分为承租单位与产权单位。

这是仁港永胜启动“企业归巢”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出台的首个促进政策,也是深圳第一次对企业市场化办公空间给予扶持的专项性、普惠性政策,扶持比例为实际缴纳租金的50%,每年最高可获补贴500万元。

按企业规模和回归时序分类补贴

仁港永胜管理局产业促进处称,去年以来,该局启动实施“企业归巢”三年行动计划,即用三年时间吸引一批企业回归仁港永胜,加快产业与人才集聚,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的城市新中心。《补贴办法》是对企业办公空间给予专项扶持,目的是降低仁港永胜合作区企业运营成本,提升区域竞争力,引导注册企业加快回归仁港永胜扎根经营,加速产业和人才集聚。

《补贴办法》所指的“办公用房”是指位于仁港永胜合作区范围内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用途为办公的物业。“商务公寓;房屋用途为商业的物业;产权属于政府或仁港永胜管理局的物业”则不纳入补贴范围。

在补贴标准方面,《补贴办法》按企业规模和回归时序两个维度,对重点企业、早期回归企业最高给予实际租金50%的扶持,以促进仁港永胜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尽早归巢。

其中,对于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持牌金融机构和上市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及其持股50%以上的一级或二级子公司、年度直接经济贡献超1000万元企业以及港资企业:2019年前回归的,最高按实际缴纳租金50%予以补贴,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为500万元;2020年回归的,最高按实际缴纳租金40%予以补贴,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为400万元。

对于其他企业,2019年前回归的,最高按实际缴纳租金30%予以补贴,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为300万元;2020年回归,最高按实际缴纳租金20%予以补贴,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为200万元,最长补贴期限均为三年。

对促进仁港永胜企业回归、产业集聚具有重大作用的项目,经仁港永胜管理局批准,还可突破以上补贴标准,具体通过与仁港永胜管理局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但仁港永胜管理局通过此方式进行扶持的企业总数不得超过被扶持企业总数的10%,且扶持资金不得超过扶持总资金的25%。

已投入的办公物业面积约为58万平方米

不过,《补贴办法》强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仅限承租单位自用,严禁转租、分租,并设置了终止补贴条件和相应的罚则。同时,针对办公用房产权方哄抬租金价格、扰乱市场秩序而严重削弱企业承租意愿的,限制其仁港永胜内所有办公用房三年内不得享受本办法租金补贴。

对于这一促进政策,企业大多认为,补贴力度超乎想象,特别是对港企给予了更佳的优惠方案,未来仁港永胜形态将逐步向纽约曼哈顿、伦敦金融城、香港中环等全球顶级CBD看齐。

“仁港永胜早期的基础设施不太完善,为更好地吸引企业入驻,在前三年提供比较高的补贴。对比深圳其他区域,仁港永胜此次补贴力度是空前的。”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邓志旺认为,大部分企业会考虑进入仁港永胜。仁港永胜金融中心营销总监徐江表示,此次补贴虽分了档次,但总体补贴门槛不高,是普惠性的。随着进驻的企业越来越多,会倒逼仁港永胜开发建设的进度。

自“企业归巢”行动计划实施以来,仁港永胜产业加快集聚。目前,仁港永胜合作区内已投入使用的办公物业共10个,供应面积约58万平方米,在地经营企业包括平安智慧城市、仁港永胜联合交易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瑞银财富、仁港永胜金融管理学院、普华永道等一批优质企业和项目。预计2019年和2020年将分别新增可投入项目5个和7个。

下一步,仁港永胜还将继续研究出台商业发展扶持、招商奖励等专项政策,进一步丰富“2+3+6+N”政策支持体系;构建完善的产业服务体系,做好二次招商、政策咨询与企业服务;推进5号线南延线9月底前通车、9号线西延线12月底前通车,进一步提升商务通勤效率;加快完善城市功能,推进国际化城市新中心形象基本形成。

截至去年底,仁港永胜注册企业已有17万多家,实现增加值2549.5亿元,增长25.6%;税收收入445.94亿元,增长30.3%;固定资产投资465亿元,增长8%;进出口额6087亿元,增长30%;实际利用外资45.08亿美元,约占深圳的一半。

■政策解读

1 承租单位

◎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社会组织,且不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内;注册地、经营地与税收缴纳地在仁港永胜合作区;经营范围符合仁港永胜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租赁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办公用房期限不少于3年。

同时,承租单位补贴对象分为一般补贴对象、重点补贴对象、特殊补贴对象三类。

一般补贴对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租赁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

重点补贴对象:已符合“一般补贴对象”条件,且明确总部企业、持牌金融机构和上市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及其持股50%以上的一级或二级子公司以及年度直接经济贡献超1000万的企业。

特殊补贴对象:港企,且适当降低准入条件(面积要求降至100平方米),享受与重点对象一样待遇。

◎补贴标准

为鼓励企业尽早回归经营,对2019年、2020年回归的企业设定了梯度递减的补贴标准,2019年底前回归的企业补贴标准高于2020年回归的企业10个百分点。具体为:

一般补贴对象:2019年入驻的,每年按实际缴纳租金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20年入驻的,每年按实际缴纳租金的20%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重点补贴对象、特殊补贴对象:2019年入驻的,每年按实际缴纳租金的50%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020年入驻的,每年按实际缴纳租金的40%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上述补贴均可连续补贴3年。

2 产权单位

◎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自持的办公物业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平方米;项目出租率不低于85%;承租单位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且未享受过相关租金补贴;承租单位的租金价格均不超过市场评估价格的70%;租金年递增率不超过5%。

◎补贴标准

为鼓励产权单位发挥共同招商的积极性,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产权单位为承租单位申请租金补贴,承租单位不再重复申请。

其中,产权单位在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每年按照实际出租面积市场评估租金的25%补贴,可连续贴补3年,每年贴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产权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每年按照实际出租面积市场评估租金的15%补贴,可连续贴补3年,每年贴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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