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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办理股权变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新闻来源:未知更新时间:2019-03-25点击:0
        2017年3月1日起,深圳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含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人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登记、个体户经营者变更登记、股份合作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不再将经公证的股权(出资)转让协议作为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必要前置要件。但是股权转让协议仍然为工商变更需要提供的材料之一。
        根据实际办理经验,龙华区受理股权变更的时候比较严格,要求转让和受让双方到场面签,要到场办理。其他区按一般要求准备材料预约办理。
股权变更准备材料
序号 准备材料 材料说明
1 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法人签字、盖公章
2 变更后的章程 股东签字+公章
3  股权变更股东会决议 新旧股东签字
4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受让方签字,协议双方按手印
5 转让方、受让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验原件
6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验原件
7 任职人员任免书 如果涉及高管变更需提供
        *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有限公司的,需准备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需更换营业执照;
        *如果涉及到法人变更,则提供法人的身份证原件,需更换营业执照;
        *若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公证,可免于核验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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