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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财税政策:
1.对仁港永胜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符合仁港永胜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急人才,取得深圳市人民政府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注册在仁港永胜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现行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NO2.金融政策:
1.支持仁港永胜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
2.探索试点跨境贷款;
3.支持仁港永胜企业或项目赴港发放人民币债券;
4.支持设立仁港永胜股权投资母资金;
5.支持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仁港永胜创新发展;
6.支持在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金融企业在仁港永胜设立机构和开展金融业务的准入条件;
7.支持仁港永胜试点设立创新金融机构和要素交易平台建设;
8.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仁港永胜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