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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成立之后,很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而导致公司不再继续经营。但又由于注销公司太过于麻烦,所以对于闲置了的公司,会采用不经营、不注销、不报税,就这样放在一边的方式来处理。
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妥当?很显然,如果公司注册后,不经营不报税,也不及时注销,是会产生严重的后果的。
首先,公司将会被拉入黑名单,要是想恢复正常必须要缴纳相应的罚款。然后,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义再注册公司。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
还有,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进入征信系统,对本人以后银行贷款、出国、再次创办企业等都会有所影响。
此外,公司注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于不依法正常注销的,第三年不年报会被视为自动吊销。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如果公司不再经营了,就要及时以正确的方式进行处理。
处理的方式,并不是单一的,除了注销还是将公司转让出去。相比起注销,转让会更省时间经理,同时还能获得一笔收入,好处是显而易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