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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经营异常:公司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选择解除经营异常状态
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选择解除异常或者企业注销,取决于公司是否还想继续经营,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满5年都是可以申请解除异常的。
公司还想继续经营的,针对被载入异常名录的原因,可以申请恢复企业正常经营,因为未按时申报年报的可以补申报解除异常,因为地址的原因可以申诉原先的住所可以实际联系企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解除异常。如下图所示:
这里要提到的一点是,本身经营异常的企业处理并不难,成本也不高,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是需要缴纳罚款的,那就是从2015年起,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年报的,罚款5000元,连续三个年度以上的罚款10000元。需按规定补报年报之后,缴纳罚款方能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企业正常经营状态。
第二种方式:选择注销掉异常的公司
这种情况适合不想继续经营的公司,已经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多年的公司。小编认为需要考虑成本和造成的不良影响两个重要的因素,给出注销的两点建议:
一是不想继续经营就注销掉,无心打理税务也容易变成非正常,维护也需投入人力成本,加上深圳目前对于企业的管理是宽进严出,已注册的企业久不开业或者开业又无故停止经营的,都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为避免工商和税务都异常影响个人征信所以要尽早注销掉。
二是经营异常的企业注销不用缴纳工商部门的行政罚款,比如两年未报年报要罚5000的,注销就不用缴纳罚款,对比解除异常来看费用更低。各位企业主要缕清一个概念,不继续经营的公司不是放着不去管它等着被吊销掉,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就彻底不能用了,没注销掉公司还是存在,必须注销了公司法人主体资格才算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