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定期公示即将纳入异常的企业,若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申请解决的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深圳很多老板公司注册下来置之不理,不经营也不注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深圳公司以下两种情况最容易被纳入异常名录,分别为:
1.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会被载入异常名录。
企业未依照规定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事主体年报系统提交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启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程序。
2.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纳入异常名录的最多,一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办理案件等履职过程中以及根据投诉举报、其他部门告知等方式,发现企业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邮寄专用联系信函的方式未能与企业联系上的,直接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因为地址原因进入异常名录,需要怎么移出呢?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事由消失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因为地址原因进入异常名录,解除异常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登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平台,根据系统要求填写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如下图所示:
2. 进入申报信息详细页面,选择申请理由:1.【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或2.【已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因为地址原因进入异常当然是要解决地址的问题,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深圳公司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并提供证明材料,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从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但是,深圳公司因多种事由同时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是要这个公司载入或标记事由全部消除后,方可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由于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在相关违法情形未改正前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的,商事登记机关不予受理。而且该深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相关信用信息依法纳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并推送相关部门,所以一旦被纳入异常经营名录,后果十分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