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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经营你应该要了解这些常见问题!
新闻来源:未知更新时间:2019-03-01点击:0
        1.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二)未在商事登记机关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三)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前是否会有告知?在哪告知?告知期限是多长?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以及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企业,在作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之前,会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平台(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告知商事主体作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告知期限为自告知公告之日起满30日。
 
        3.通过住所托管方式设立的企业因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而纳入商事登记异常名录的,是否可以申请同时加载实际经营场所或变更原已登记的实际经营场所?
        答:不可以。通过住所托管方式设立的企业,仅登记其托管住所,不同时加载实际经营场所。企业可通过“不再挂靠仁港永胜商务秘书公司,将住所变更至仁港永胜实际办公场所”、“将住所变更至实际经营场所在地(即企业迁出仁港永胜)”等方式解除异常。
 
        4.公司因未年报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现要注销了,是否还需要补报年报解除异常?
        答: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影响其正常注销,无需补报年报解除异常。如若涉及到税务非正常户的,注销的时候是要先解除税务异常的,否则不能注销。
 
        5.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能否注销?是否需要先移出异常名录?
        答: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应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特殊情形: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3年内依法办理注销的,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系统自动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因此,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允许办理注销,无需先移出异常名录。
 
        6.企业因不按时提交年报而被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告知公告期限30日内补交了年度报告,是不是可以不用申请而免于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答:是的。告知公告期限内补交了年度报告,无需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系统自动筛查并予以剔除,不予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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