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在深圳注册的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1.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2.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按照办法要求企业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一旦企业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同时公司负责人也将处处受限。
企业异常不处理罚款越来越高
1.因年报未报而被纳入异常。若想继续经营需要解除异常,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年报的,处以5000元罚款;连续三个年度以上(含三个年度)未按规定年报的,处以10000元罚款!
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 |
序号 |
罚款条件 |
罚款(元) |
1 |
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 |
5000 |
2 |
连续三个年度以上(含三个年度)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 |
10000 |
3 |
随机抽查发现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最低10000 |
2.失联企业税务也容易异常。深圳公司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原因被工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深圳市税务局如果联系不上企业也会将企业列为非正常户,非正常户解除的话需要先缴纳逾期未申报的税目还有补交罚款。
企业无法正常运营处处受限
1.无法开银行账户。企业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无法开立企业银行账户,企业无法申请贷款等。
2.异常企业会面临行政部门联合惩戒。行政审批和招投标、对外投资企业和经营许可亦无法继续办理。
3.企业信誉降低交易受限。很多企业在选择合作对象的时候会关心企业资质,一旦您的企业是经营异常状态,很多合作对象会评估交易风险,尽量不选择异常企业合作,因此异常企业信誉受到很大的影响。
公司负责人受信用约束
1. 影响企业负责人个人征信,在银行贷款和开网店等方面会受到限制,若被列入严重失信的企业其负责人可能还会被限制出境,不能购买机票、高铁票等。
2. 企业负责人任职将受限。根据法律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的相关信息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任职资格相关事项受到限制,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